政治制度

中央集权的民主共和国。

政府结构与部门

基本政治制度:人民大会制度

中央权力机关:$3$ 人小组与 $20$ 人小组、法院、专业委员会

地方权力机关:安保局、货币局、行政局

选拔方式与各机构职能

人民大会:

组成:全体年满 $16$ 岁的居民自动成为大会成员,享有选举和监督的最高权力。

职能:选举三人小组和二十人小组成员(其中八人由地方选举直接进入,地方分为四个区),二十人小组监督三人小组与地方权力机关的运行,负责弹劾和其他重大决策。

会议机制:每季度召开一次线上会议,审议重要事务、讨论并作出决议。每次会议可提议调阅数据库的相关数据,确保决策的透明度。

弹劾机制:若三人小组或二十人小组成员或法院表现不当,人民大会以三分之二的投票通过且 $20$ 人小组中有 $12$ 人以上通过即可弹劾,弹劾最高权力由人民大会所有

津贴:参会的公民可获得公民津贴,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政治活动。

三人小组和二十人小组、法院的产生方式与职能:

选拔方式:

公民报名:候选人由公民自荐,选择自己要竞选的职位(可以多选,但只能当一个,按照个人志愿),经人民大会的投票选出支持率超过 $50\%$ 的前 $15$ 名(若公民多选则后推)。二十人小组中的八人由地方选举直接产生,此八人在被弹劾后由地方再次产生。其余十五名则由人民大会落选榜直接上推

三人小组职责:

总统(政治事务):负责行政事务与政策管理。

国务员(监督与监察):负责监督和审核公共事务和权力运行。

司令长(军事安全):负责指挥军事和安全事务。

决策流程:三人小组在三人均签字的情况下,政策决议生效。

二十人小组职责

  1. 协助三人小组制定政策,监督其执行。二十人小组成员可提议召开会议讨论重要政策,有权否决不合理决议。

  2. 可召开特殊会议,经半数通过否决三人小组决策,经三分之二同意则可弹劾三人小组成员或法院官员。

  3. 内设一个组长和一个副组长,组长和副组长有特殊会议展开权,即召开二十人小组特殊会议,在半数同意后可以驳回相关的决策,经三分之二同意后可以弹劾法院或 $3$ 人小组的任意官员,人民大会超三分之二同意后可以弹劾任何官员。

法院:

产生方式:法官和检察官由人民大会选举产生。

审判流程:法院案件需由二十人小组中 $6$ 人组成陪审团参与。若陪审团中4人以上不同意判决,判决无效,需重新审理。

职责:法院负责解释法律并做出公正裁决,确保司法独立。

专业委员会:

专业委员会没有决策权,但有监督权。

产生方式:

  1. 提名与选举:公民可以提名或自荐专业委员会候选人。人民大会对提名进行公开选举,每个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$3\sim7$ 人。

  2. 三人小组审核:选出的候选人由三人小组进行专业背景的审核,确保符合职务要求,然后正式任命。

分类与职责:

  1. 财政与经济委员会
    职责:负责制定和监督经济政策、财政预算、税收制度以及货币政策。确保资源分配公平、经济稳定增长,并提供财务规划支持。
    具体职能:预算审核、税收政策建议、经济增长方案、就业和产业政策支持等。

  2. 教育与科研委员会
    职责:负责教育政策的制定、学校资源分配、课程设置以及科研支持。促进教育公平和科研创新,推动知识普及与技术发展。
    具体职能:教育改革方案、科研项目资助、人才培养政策、科技创新支持等。

  3. 医疗与公共卫生委员会
    职责:制定和监督医疗保障、公共卫生政策,确保居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健康支持。
    具体职能:公共健康政策、疾病预防计划、医疗资源分配、应急医疗响应等。

  4. 国防与安全委员会
    职责:制定和监督国防、安全相关政策,确保居民安全和国家防御能力。涉及军事部署、治安维护和危机处理。
    具体职能:军事装备管理、安保制度制定、危机管理和应急响应等。

  5. 环境与资源管理委员会
    职责: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政策,确保可持续发展,优化资源使用。
    具体职能:污染控制、资源利用规划、可再生能源推广、环境保护措施等。

  6. 社会与文化委员会
    职责:促进社会福利、文化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,支持文化活动和社会保障体系。
    具体职能:社会保障政策、文化发展计划、社会福利分配、社区建设等。

  7.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
    职责:负责法律法规的制定、修改和监督,确保司法公平公正,并向法院提供立法支持。
    具体职能:法律审核与修订、司法公正支持、立法倡议、法律教育等。

  8. 监察委员会
    职责: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政府机构、专业委员会以及地方权力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,确保各部门履职公正、透明,并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。监察委员会有权调查各级官员的行为,防止腐败、滥用职权和失职。

具体职能:

  1. 监督与审查:对三人小组、二十人小组、专业委员会及地方权力机关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监督,确保符合政策和法律要求。

  2. 调查和问责:调查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和法律规范,处理滥用职权、腐败等行为。

  3. 定期报告:定期向人民大会提交监察报告,公开监督结果,提升透明度。

  4. 公民投诉处理:接受公民的举报和投诉,对提出的案件进行调查,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。
  5. 改进建议:在监督中发现的政策执行问题和管理漏洞,向相关部门提供改进建议,帮助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。

监督机制:

委员会的决策过程需公开,接受人民大会、二十人小组的监督。人民大会上,所有委员会进行工作报告。

地方权力机构:

选拔方式:地方权力机构人员通过考试选拔,分为笔试与面试。

  1. 笔试:由学校和 $23$ 名中央核心成员($3$ 人小组和 $20$ 人小组)分别出题,学校考察能力(占 $40\%$),核心成员考察政治思想(占 $60\%$)。

  2. 面试:由中央指定的考官进行面试,考察候选人的行政能力。

职能:负责地方的日常管理、安保和经济事务,定期向二十人小组和三人小组报告工作,接受监督、检察。执行中央政策

调任与弹劾:中央可对地方官员进行调任或弹劾,需人民大会半数通过,或二十人小组有至少 $12$ 人同意。